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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首轮问询回复:寄售模式对客户更有利,并非公司主动刺激销售

芯榜网消息,2021年9月10日,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VMI模式及各主要VMI模式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构成”“分析并说明在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采用寄售模式的合理性”等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

对于“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VMI模式及各主要VMI模式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构成”的问题,满坤科技表示,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公司寄售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7,398.38万元、17,064.01万元、26,909.20万元和16,963.16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10.63%、21.87%、29.05%和33.84%。2019年销售占比较2018年增加11.24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增加7.18个百分点,2021年1-6月占2020年全年的63.04%,主要系格力电器、台达电子、大华股份等VMI客户销量增加所致。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格力电器、台达电子、大华股份寄售模式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2.70%、13.93%、21.31%和27.20%,2019年较2018年增加11.23个百分点,2020年较2019年增加7.38个百分点,2021年1-6月较2020年增加5.89个百分点。

对于“分析并说明在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采用寄售模式的合理性”的问题,满坤科技表示,VMI模式(寄售模式)是指供应商在客户的要求下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并根据客户需求维护库存水平,客户领用之前的货物仍归供应商所有。满坤科技的PCB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在VMI模式下,其均根据客户送货要求(不超出订单范围内)的数量送至客户指定的VMI仓内,即VMI仓内的货物均是有客户的需求订单,并且是经客户许可后送货,不存在超出客户的需求量的情况。因此,在PCB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采用VMI模式主要是客户为了降低存货管理风险、减少存货资金占用而主动提出的要求,满坤科技为满足部分客户要求采用寄售模式具有合理性。在寄售模式下,满坤科技承担由其仓库至相关客户指定仓库的运输风险,且对其资金形成了一定的占用,降低了满坤科技的存货周转率。

对于“结合发行人客户的其他供应商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情况,说明寄售模式是否为该客户的行业惯例”的问题,满坤科技表示,结合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与VMI模式主要客户的访谈信息以及公开信息查询,公司主要客户其他供应商亦存在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的情况,采用寄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主动选择寄售模式刺激销售的情况”的问题,满坤科技表示,格力电器、台达电子、大华股份和德赛西威等VMI客户为了降低存货管理风险、减少存货资金占用,均要求大部分供应商采用寄售模式,采用寄售模式系行业惯例。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对于满坤科技的客户更为有利,通常情况下,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均由其客户主动要求。

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格力电器和德赛西威均采用VMI模式合作;大华股份2019年6月之后全部改为VMI模式合作,根据科翔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科翔股份2019年4月开始与大华股份采用VMI模式合作,与大华股份切换与满坤科技合作模式时间大致相当;台达电子下属企业Delta Electronics(Thailand)Public Company Limited2020年9月开始要求由非VMI模式改为部分产品VMI模式、部分非VMI模式,但该公司2020年VMI模式销售收入较小,低于100万元。寄售模式下,在客户实际领用寄售存货前,寄售仓的存货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商,因此,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较非寄售模式并未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导致收入确认时点提前,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综上,满坤科技表示,公司不存在通过主动选择寄售模式刺激销售的情况。(校对/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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