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榜网消息,2020年11月6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等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
对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均普智能表示,2017-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4%、7.46%、10.25%、13.18%。
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的原因,均普智能表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的原因一方面系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所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3601”、“4501”、“0901”和“3331”等形式的收款方式,即分别在合同签订后、设备通过预验收后、发货至客户处后以及设备调试终验合格后按照上述收款方式收取相应比例的合同款。公司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根据上述货款结算政策和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均普智能在项目通过终验收之前收取的合同价款在预收款项核算,项目通过终验收之后尚未收取的合同款项在应收账款核算,因此其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合同尾款,拉低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系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企业,包括戴姆勒、宝马、大众等整车制造商,采埃孚、麦格纳、博格华纳、美国车桥、均胜电子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以及宝洁集团、西门子、罗森伯格、ETI、LAMY等全球知名的工业机电、消费品和医疗健康类企业,上述客户质地优异,信誉水平较高,回款较为及时,也进一步拉低了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普智能表示,2017-2019年度、2020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企业,质地优异,回款较好;另一方面系其营业收入规模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拉低了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校对/Andy)